总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关系考生切身利益。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依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第三条 接受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方具备录取的资格。
第四条 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各学科、专业学位点的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可以适当扩大,但原则上不高于1:1.5。
复试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审定学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指导开展复试工作,审核学校的复试结果,确定待录取名单。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六条 机械学院成立了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学科的专家和硕士生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制定学院的复试工作办法,组织成立学院各学位点的复试工作小组,及时公布学院的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信息等,指导各复试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2)负责本学院考生专业能力考查中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科目(包括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组织、阅卷和成绩报送以及专业技能的考查;
(3)制定综合面试的评判规则、评判标准,负责组织本学院的综合面试;
(4)审核各学位点复试工作小组的综合面试记录和意见;
(5)负责确定各学位点复试考生的排序;
(6)制定复试纪律和保密规定;
(7)负责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第七条 本学院组成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复试工作小组至少有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另设记录员1人)。复试小组成员为实名制,复试工作小组在综合面试前应了解面试的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现场独立评分,做好面试记录,并形成综合面试意见。
复试形式、内容及复试要求
第八条 复试以外语考试、专业能力考查和综合面试三种形式分阶段进行。外语为复试必考科目,外语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专业能力考查和综合面试。
第九条 外语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业能力考查和综合面试由本院负责组织。
第十条 外语考试为1小时,专业能力考查中的专业基本知识笔试时间为2小时。命题、考场设置、考场管理、阅卷等参照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的要求进行。复试笔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
第十一条 综合面试时间是2017年3月28日,面试过程须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
第十二条 所有复试材料(包括答卷、成绩评定单、面试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本学院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
第十三条 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其中:外语考试50分,专业能力考查100分,综合面试100分。
(1)外语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能力与水平,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卷面分值100分,折合成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能力考查:考查内容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情况,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专业能力考查结果以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综合测评考生对学科专业的了解程度、对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程度、潜在的科研和工程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以提问、交谈为主要形式,以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若复试小组成员3人以上(含3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另外两门所报考学科或专业学位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单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五条 考生需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复试准考证参加各复试环节。考生参加要遵守考场纪律,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总成绩计算及待录取确定
第十六条 复试考生以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加权后的初试成绩+加权后的复试成绩。其中:
初试成绩权重为60%,加权后的初试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成绩×60,加权后的初试成绩满分为60分;
复试成绩权重为40%,加权后的复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查成绩+综合面试成绩)/250]×40,加权后的复试成绩满分为40分。
第十七条 学院对各学位点的复试考生单独排序,按照各学位点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对于拟录取考生不足的学位点,学院可考虑从相关专业未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中按考生在原学位点的总成绩排序择优调入补充。调入考生单独排序,且排序在该学位点拟录取一志愿(含一志愿报考和一志愿调剂)考生之后。
第十八条 复试结束后,学院汇总各学位点的复试结果,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加盖学院公章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的拟录取名单;按照《复试信息库结构》的要求填写复试考生信息库,并将电子版提交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十九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名单,结合考生的体检、资格审查等结果确定待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后,通过中国研招网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第二十条 待录取考生需通过教育部研究生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考生加权后的复试成绩低于24分的合格线;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单科低于60分的合格线;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违纪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
(5)考生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6)考生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复试资格审查、缴费与体检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一式二份):
(1)资格审查表;
(2)本科阶段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阶段成绩单);
(3)往届考生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即可,验证截止日期至少在五月底之后。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4)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和教育部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4门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阶段主要学科课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自考成绩或成人本科成绩证明亦可);
(6)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交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得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 复试缴费
(1)复试费执行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的收费标准;
(2)考生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缴纳复试费用。
第二十四条 体检
(1)考生在报名时领取体检表(需带近期一寸彩照),体检抽血需在上午十点前空腹进行。
(2)体检项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保密纪律。
第二十六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学校公布成绩3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 学校接受考生对复试工作的监督:
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二办公楼318室
电话: 0471-6578901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