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自2007年秋季实施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惠及面广、资金投入大、资助层次分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新资助政策体系中的基础工作,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依据。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2)的规定,特制订我院家庭经济贫困生认定方案。
一、成立认定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为保证认定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认定工作组组长:李晶
副组长:赵恺
成 员:董满在 毛丽娜 海梅 周晶 王鹏 郭晓冬 全体班主任
各班级应成立贫困生认定小组(要求:组长及副组长各一名,其他成员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小组的成员应尽量具有代表性或为非贫困生)。认定小组须对本班级对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申请材料中相关内容认真审核,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全面性。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认定工作。
二、认定依据
1、各班级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总结以前年度认定工作的经验,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自治区确定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订本班级本年度认定工作细则。在制定认定标准时,应特别关注未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及少数民族地区预科生,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事件致贫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为一般困难(A级)、困难(B级)和特殊困难(C级)三个档,原则上将以上三档比例设定为3:2:1。全班贫困生的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在上报的每个贫困等级中,学生与学生之间应给出明确的排名(如在C级中的排名为:C1,C2;如在B级中的排名为:B1,B2,B3……;如在A级中的排名为:(A1,A2,A3……)。
三、工作要求
1、学院要保证学生信息录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的准确性,以后的各项资助政策将以录入信息为依据。学院统一管理各班级认定的个人申请书(本人手写)、《申请表》和《调查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调查表开出两年以上的尽可能重新开具)
2、各班级对学生要加强教育与引导,使学生能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在认定工作中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真正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3、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一)
附件:
1、机械学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日程安排表
2、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3、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2015—2016学年机械学院贫困生认定学生登记表
机械学院学工办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