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

内蒙古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3-12-16 编辑:王赜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支撑自治区两件大事,深入实施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和高层次人才引育行动,切实提高教师队伍水平和学校发展核心竞争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及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按需引进以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聚焦各学科专业的发展需求,坚持“突出重点,重在使用”,统筹规划师资队伍的梯队建设和结构比例,优先引进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新兴交叉学科的紧缺急需人才。

(二)德才兼备,突出业绩。强化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社会责任等表现。强调人才的业绩成果、工作实绩、发展潜力和实际贡献。

(三)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平竞争、科学评价和择优引进。对学校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灵活运用柔性引进、储备式引进等方式进行。

(四)合约管理,强化考核。学校及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需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实行聘期合同管理。对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教学科研、发展潜力及职业道德进行全方位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聘用岗位的动态调整。

第三条 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

(二)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勇于创新,愿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三)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身心健康。

(四)无不良行为记录和师德师风问题。

第二章 引进对象及其待遇

第四条 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第一类(杰出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在国际上有重大原创学术影响的顶尖科学家,或与上述水平相当的杰出人才。

(二)第二类(领军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效候选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或与上述水平相当的领军人才。

(三)第三类(拔尖人才)

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含海外);国家重点资助项目、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与上述水平相当的拔尖人才。

(四)第四类(骨干人才)

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工程)领军人才项目入选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海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长聘教授,国内重点大学教授、博导;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的科研团队组成人员,或与上述水平相当的骨干人才。

(五)第五类(青年创新人才)

具有良好教育教学能力和把握学术前沿能力,在学术上崭露头角,对未来科研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符合应聘单位设定的引进条件,具备完成相应岗位的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体分为以下四档:

A档: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外知名高校(QS排名前100)、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博士后出站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且近五年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较多高水平业绩成果,如:主持国家级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前3名),或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理工科ESI高被引论文1篇或TOP期刊论文2篇或中科院JCR大类升级版一区论文3篇(建筑类学科发表中国高质量科技期刊T2以上论文3篇或中科院JCR大类升级版二区以上论文3篇),或人文社科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论文1篇或被SSCI收录论文3篇或CSSCI收录论文6篇;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有很强技术管理、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与工程实践能力的高级技术人员;或与前述水平相当的青年创新人才。

B档:博士后出站;或具有博士学位且近五年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一定高水平业绩成果,如:或主持教育部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前5名),或获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理工科TOP期刊论文1篇或中科院JCR大类升级版一区论文2篇或二区以上论文4篇(建筑类学科发表中国高质量科技期刊T2以上论文2篇或中科院JCR大类升级版二区以上论文2篇),或人文社科SSCI收录2篇或CSSCI收录论文4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在中央主流媒体、地方主要党报党刊发表理论文章或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主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或产生重要影响的网络优秀作品等3篇);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有较强技术管理、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与工程实践能力的高级技术人员;或与前述水平相当的青年创新人才。

C档:具有博士学位且近五年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较高水平业绩成果,如:理工科中科院JCR大类升级版一区论文1篇或二区以上论文2篇或三区以上论文3篇(建筑类学科发表中国高质量科技期刊T2以上论文1篇或中科院JCR大类升级版二区以上论文1篇),或人文社科SSCI收录1篇或CSSCI以上收录2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在中央主流媒体、地方主要党报党刊发表理论文章或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主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或产生重要影响的网络优秀作品等2篇);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有较强技术管理、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与工程实践能力的高级技术人员;或与前述水平相当的青年创新人才。

D档:具有博士学位且近五年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一定的学术业绩成果,如:SCI收录论文2篇或CSSCI收录论文1篇,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在中央主流媒体、地方主要党报党刊发表理论文章或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主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或产生重要影响的网络优秀作品等1篇;或学校特别紧缺的具有较强基础教学、技术管理、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与工程实践能力的能够胜任实验、教学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人员;或在读并定向我校的博士毕业生;或与前述水平相当的青年创新人才。

第五条 人才待遇

(一)第一类与第二类

实行“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引进,支持力度不低于自治区有关政策。

(二)第三类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引进,安家费为100万元-200万元,个人年薪为60万元-100万元或按学校常规薪资标准执行,科研与团队建设经费为150万元-300万元。

(三)第四类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引进,安家费为50万元-100万元,个人年薪为30万元-50万元或按学校常规薪资标准执行,科研与团队建设经费为50万元-150万元。

(四)第五类

A档:安家费为45万元。结合业绩成果和学院的使用安排,聘任到职称相应岗位,3年内享受不低于副教授一级的岗位绩效。能源领域提供不低于45万元的科研启动金,其它理工科提供不低于30万元的科研启动金,人文社科提供不低于15万元的科研启动金。对于个别发展潜力巨大的急需人才,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相关待遇。

B档:安家费为35万元。所聘岗位和国家工资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3年内享受副教授二级岗位绩效(能源领域可提高到副教授一级岗位)。能源领域提供不低于30万元的科研启动金,其它理工科提供不低于20万元的科研启动金,人文社科提供不低于10万元的科研启动金。

C档:安家费为25万元。所聘岗位和国家工资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3年内享受副教授三级岗位绩效(能源领域可提高到副教授二级岗位)。能源领域提供不低于15万元的科研启动金,其它理工科提供不低于10万元的科研启动金,人文社科提供不低于5万元的科研启动金。

D档:安家费为10万元。所聘岗位和国家工资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3年内享受讲师一级或管理七级岗位绩效。

第三章 引进流程与合约管理

第六条 引进流程

(一)拟定计划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在每年10月底前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引进计划,拟定学校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和各用人单位均须通过媒体、招聘会等渠道面向海内外发布人才招聘公告和人才招聘政策。每周接收、汇总应聘材料至少一次,以求贤若渴态度及时主动与应聘者沟通对接,每2周研究应聘信息、确定考察人选至少一次。

(三)确定考察人选

用人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求,确定考察人选;并在3个工作日内与考察人选逐一进行对接,了解其思想政治、教育背景、业绩成果、职业规划、待遇诉求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初步研判其人才层次类别。

(四)考察评价

用人单位原则上每月一次组织教授委员会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评价,对其教育背景、业务能力(教学、科研)、协作精神、学术潜质、是否引进等方面,通过面试、学术答辩、课程试讲等线上线下方式,提出具体评价意见。用人单位党组织应通过调阅档案、函调、谈话、走访等方式对拟引进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进行考察并给出明确考察意见。根据教授委员会评价意见和党组织考察意见,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引进人选,明确团队归属、支持举措、目标任务和待遇条件等,并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五)学校审议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形式审核后,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评议,初步确定类型档次,提交学校审议。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合同

用人单位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应在学校审议完成3个工作日内,与拟引进对象沟通签订聘用合同等事宜,一般应在1周内完成签订工作。

(七)办理入职

引进人才应在规定时间报到,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各项入职手续。

第七条 合约管理

(一)合同约定

引进人才应与学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聘期待遇和条件、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职责、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并认真履行合同职责。其中,安家费第一年发放60%,其余安家费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按比例分年发放;年薪60%按月发放,其余40%年薪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

(二)服务年限

引进人才一般首聘期5年、服务期10年。首聘期满后根据合同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商议续聘及相关待遇。服务期未满离开学校(含调出、辞职、自费出国出境等)或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的,须按未满服务期限退还安家费和年薪等费用。

(三)考核管理

年度考核。用人单位根据双方合同对引进人才的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组织贡献等方面按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期满考核。学校和用人单位根据双方合同组织专家对引进人才的突出业绩进行合同期满考核。针对第五类A档人才,需要获批国基面上项目1项,或科研经费到校75万元以上;针对第五类B档人才,需要获批国家基金地区项目1项,或科研经费到校55万元以上;针对第五类C档人才,需要科研经费到校35万元以上。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四)合约解除

引进人才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学校可解除聘用关系。

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或违纪违规行为的;或首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或因个人原因,聘期内无法履行合同及职责的;或因个人失职,对学校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或因合约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约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合约变更达成一致的。

第四章 支持服务

第八条 学校的支持服务

(一)学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引进人才落实政府配套支持保障政策。

(二)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为高端特殊或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特殊支持保障政策。

(三)学校支持紧缺且业绩成果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在符合自治区职称评审条件情况下,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职称评审。

(四)学校支持第四类以上高层次人才组建科研团队,在符合自治区人才引进政策的前提下,可拥有相当于学院的引人、用人、聘任自主权。

(五)学校支持第五类A档及以上人才成为博士生导师,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其博士生招生计划。

(六)学校积极帮助第五类B档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解决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问题。若其配偶具有硕士学位,可根据所学专业和工作专长,按校聘方式安排到学校适合岗位;若其配偶具有行政事业身份且符合自治区调动有关规定,可通过调入方式安排到学校适合岗位。

(七)学校建立引进人才的服务保障体系,第五类A档及以上人才实行校领导联系服务制度。

(八)支持引进人才在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同时,到战略合作企业兼职、挂职或引进、聘用,以促进引进人才的产学研融合发展。

(九)学校鼓励各学院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学校提供的待遇基础上给予额外补贴。

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支持服务

(一)用人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制定引进细则,明确符合学科特点的引进条件,经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备案后执行。

(二)用人单位可针对学校重点学科和紧缺专业且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其条件、待遇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或执行学校的柔性人才引进办法。

(三)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为引进人才解决科研用房及配套设施,优先将引进人才所需的先进技术仪器列入设备采购储备库。

(四)用人单位可统筹学科建设等经费,为引进人才额外提供科研启动费等配套支持。

(五)用人单位应根据第五类人才的学科方向和专业特长,将其纳入教学(科研或学科)团队予以培养。

(六)用人单位应及时为符合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引进人才办理研究生导师聘任手续。

(七)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引进人才首聘期内,每学期至少与引进人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了解并及时协调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学校设立伯乐奖,对招揽、举荐至高层次人才办公室并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个人或单位予以绩效奖励。其中,引进第一、二、三和四类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各用人单位另可在绩效考核中对举荐人员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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