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院首页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机械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5 编辑:王丽琴 点击量:

机械工程学院各专业及各实验室

为了推动我本科生创新性实验实践活动的开展,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6〕22号),学决定开展2019年度“机械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本次项目申报对象为我2018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学有余力、学习成绩较好、且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学生。

2.项目须以团队形式申报,每个团队由3-5人组成,每名学生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鼓励学生跨专业组队申报。

3.项目由学院各专业负责推荐,但每个项目必须以实验室(不含教学机房)为依托。

4.每个项目均需配备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指导教师应为我在岗教师。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聘请1名指导教师。

5.项目期限为1年,学生需充分利用课余及节假日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得占用正常课堂教学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2020年3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结题。

二、申报程序

1. 201914日前,各项目申请人完成项目的选题、指导教师及成员的确定工作,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填写《机械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签字后将申请书纸质版2份提交至学院三创中心,并在平台系统中上传电子版

2.2019115日前,学院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确定项目和推荐排序

二、项目评审

1.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确定最终立项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2.将从最终立项项目中择优向学校推荐申报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

三、项目经费管理

1.级项目经费由学院资助,其中每个项目资助2000元,具体资助金额以立项通知为准。

2.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实验材料费(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工具等)。项目经费不能用于购买生活用品,不能用于支付餐饮费、出租车费、电话费等。

3.学批准的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指导教师签字把关但不得使用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项目经费的使用记录。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4.对于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被撤销的项目,学将冻结其项目剩余经费,并停止后续拨款。项目经费逾期未使用完的,根据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收回。

5.学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其使用科学、合理、高效,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严重作出相应处理,包括停止项目运行、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将移交至司法部门处理。

四、学相关支持政策

参加项目的学生在项目通过结题后,被推荐申报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成员将获得2学分,可折抵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系列课程、课外创新实践、专业创新实践或公共选修课学分。

   附件1:机械工程学院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

机械工程学院

2018.12.5

上一条:关于印发《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的说明

内蒙古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