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学院学生进行分散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如下办法。
1.申请分散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学生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
2)申请学生应出具签约单位分散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正式接收函;
3)申请学生应已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所有必修(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除外)、选修课学分。
2.学生必须下载并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机械学院分散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用表”(表格下载地址http://202.207.40.2/Emis/files/%e5%ad%a6%e7%94%9f%e5%88%86%e6%95%a3%e5%ae%9e%e4%b9%a0%e7%94%a8%e8%a1%a8.rar)。申请用表中家长意见一栏,必须由家长本人签字。
3.进行分散毕业实习的学生首先应确定校内指导教师,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进行指导。分散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同时有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各一名(中级以上职称)负责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4.学生所选择单位分散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与本专业相关,与专业培养计划相符,如果学生所选实习内容与本专业无关,则校外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无效,后果自负。对于特殊情况,学生签约单位的生产与专业培养相差太大,或没有合适的题目,建议由校内指导教师帮助选定题目。
5.该申请须在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之前由申请人本人进行办理,学生所在系与学院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相应教学环节开始后学院不再进行补办与审批。
6.按照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学质量,学生提交的毕业实习报告要求必须附实习单位盖章及实习单位鉴定意见,毕业设计(论文)按时在学校进行答辩,否则不予成绩认定。
7.申请学生须持自己留存的申请表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内蒙古工业大学机械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