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学院概况|党建思政|学科专业|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科研实验|校友之家|工大主页|师德师风问题投诉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学生工作>>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转发校学工委《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2010-11-23 16:20   机械学院 院学工办

内工大 党政办 发【2010】48号

关于转发校学工委《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校学工委研究通过,现将《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先进班集体、学风标兵班”评选办法(修订)》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修订)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学风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第二条 等级、额度及比例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额度及评定比例如下:

一等:60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3%评定;

二等:40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7%评定;

三等:26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15%评定。

第三条 评定原则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以参评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为评定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三)参评学期学生所在宿舍至少达到“达标宿舍”标准。

(四)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金等高一级别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兼得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缺额不得顺次递补:

1、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2、参评学期有违纪受处分记录者;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未达到合格水平者;

4、参评学期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第五条 评审发放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按学期进行。每学期第四周前,各学院组织各班级进行上一学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将评审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国际商学院、工程技术专修学院等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原办法同时作废。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激发学生参与社会工作与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

凡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且学习满一学年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均可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二条 评选比例

各学院在推荐和申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时,按照以下比例控制参评人数。

(一)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所在班级学生人数的8%;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学校层面:主要包括担任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包括学生社团)、自管会、学生工作简报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校团委、校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干部一年的工作表现及成绩,按可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0%进行推荐。

2、学院层面:主要包括担任学生会、团总支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各学院根据学生干部一年的工作表现及成绩,按可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0%进行推荐。

3、班级层面:主要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班委、团支部支委。各班级推荐人数不超过本班学生干部总数的10%。

4、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能按照一个岗位进行申报,并占申报岗位所属学生干部范围的评优比例。

第三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进步;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参评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5%,且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三)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参评学年所在宿舍至少达到达标宿舍要求。

(四)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原则上达到良好及以上水平。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步;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参评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主动、创造性组织健康向上的学生活动;主动承担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在团队中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威信高。参评学年所在宿舍至少达到一星级宿舍要求。

(三)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学年以上。

(四)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25%,参评学年内补考或重修课程不超过1门次。

(五)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三好学生申请审批表》或《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班级、学院、学校各级学生干部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均须经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校、院两级学生干部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同时还应由相关部门或学院相关机构签署推荐意见。

(三)《申请审批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四)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表彰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 评优表彰工作按学年进行。在校生的评优表彰工作在每年下半年进行,毕业生的评优表彰工作在每年的上半年进行。

第七条 全日制研究生的申报推荐和评优表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先进班集体、学风标兵班”评选办法

(修订)

为了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班级凝聚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条 评选范围

由校教务处统一编定,学习满一年的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班级。

第二条 评选比例

(一)学风标兵班:各学院班级总数的5%以内。

(二)先进班集体:各学院班级总数的15%以内;

第三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注重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经常组织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和讨论活动,班级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普遍关心国家大事,积极要求进步。

(二)具有文明健康的班风,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班级内无一人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

(三)班级干部团结协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能够发挥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班集体凝聚力强,同学间团结互助。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经常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参与人数多,且成绩突出。

(五)班级学风优良,纪律严明。全班学生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不及格率低于学院同年级平均不及格率。

(六)班级成员在宿舍内务卫生、宿舍文化等方面表现良好,班级学生所住主体宿舍至少达到“一星级”宿舍标准。

(七)全班同学自觉坚持体育锻炼,95%以上的同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以上。

四条学风标兵班评选条件

班级达到先进班集体条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可申报学风标兵班。

(一)班级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工业大学学风建设实施方案》和学院的学风建设措施,效果良好。

(二)党员(含预备党员)、班级干部在学风建设方面的模范作用发挥好。班内党员(含预备党员)、班级干部带头刻苦学习,遵守学习纪律,参评学年内补考或重修课程每人不得超过1门次。

(三)班风学风好。班级学风严谨,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学习纪律性强,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学年班级学习成绩居于本年级、本专业班级的前列;与同层次班级相比,外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累计通过率高,补考或重修率低。

(四)模范遵守《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实施细则》,班级的“三星级”及以上宿舍数达到班级学生所住主体宿舍的1/3以上。

条 评选程序

(一)班级根据评选条件要求自行申报,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申请审批表》或《内蒙古工业大学学风标兵班申请审批表》,班主任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综合比较择优确定后,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三)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表彰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 表彰时间

优秀班集体、学风标兵班评选表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关闭窗口

机械工程学院网站  版权所有